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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邦股份11月18日公告,公司于近日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、关于对董事长兼总经理苏陟、财务总监胡根生、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佘伟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。
根据规定,广东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,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:财务核算不准确、募投项目信息披露不准确、重大交易未及时披露。根据规定,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苏陟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,胡根生作为公司财务总监,佘伟宏作为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,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,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,其中苏陟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,胡根生对公司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,佘伟宏对公司上述第二项、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根据规定,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苏陟、胡根生、佘伟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