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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招待费是销售收入的5‰。招待费是指企业为合理经营需要支付的招待费。在财政体制改革之前,全国各类企业的商务招待费支出没有统一的标准。除了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商务招待费支出的标准外,其他类型的企业基本没有标准(1992年6月发布的《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》采用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)。
国有企业的招待费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等不同情况规定不同限额,企业在限额内控制招待费的实际申报和年终审计。这种管理方式,既不利于为各类企业营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,也不利于转变政府职能部门职能,加强金融监管。此次财务改革,对企业各类业务招待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。
招待费怎么做账?
企业发生招待费时,会计分录为:
借 : 管理费用等一业务招待费( 按照费用归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)
贷: 银行存款(或库存现金等科目 )
期末,结转企业招待费,会计分录为 :
借: 本年利润
贷: 管理费用一业务招待费
企业的招待费,应当按照该费用所属的部门列入相应的科目。根据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的规定,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招待费,可以按发生额的60%扣除,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(业务)收入的5‰。